野三坡位于河北省涞水县境内,是一处集自然风光、优良生态环境、厚重历史文化为一体的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
自1986年开发旅游以来,以其独特的魅力,深受海内外游人的青睐,先后获得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称号。被美誉为“太行龙头
,世外桃源”。 现因景区宣传推广需要,野三坡景区决定于9月份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告语“野三坡 我来野”和野三坡Logo
共同组合设计活动。 一、征集内容: 1、 广告语“野三坡 我来野”六个字和野三坡Logo共同组合设计或单独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野三坡Logo:
野三坡Logo的颜色不作改变,广告语“野三坡 我来野”配合Logo进行设计,字体大小不限,设计风格不限,设计
新颖独特,突出野三坡“野”的特点,然后将两者组合,使其完美搭配。 2、设计形式: 可以采用书法、绘画、电脑等方式,设计形式不限。 二、征集人群及时间: 1、征集人员:面向全社会,只要你有想法,只要你懂设计,只要你愿意参与。 2、征集时间:2016年 8 月 28 日-----2016年 9 月 27 日 三、投稿方式: 1、书法、绘画等纸质版可以邮寄: 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三坡镇 河北野三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市场部 周治国收 邮编:074100 2、电子版直接发送至邮箱:ysp4565701@163.com,邮件名称为“野三坡广告语和logo设计征集”,邮件中注明投
稿人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投稿要求: 1、提交的设计作品未被公开发表过。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保证第三人不会主张任何权利,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以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若给征集单位
造成损失的,由投稿者予以赔偿。请投稿人员认真填写承诺书一份(后附)。 2、设计作品一经采用,著作权归河北野三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享有,设计者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该设计作
品。 3、征集结果公布后,未正式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4、本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河北野三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五、奖励: 1、“野三坡我来野”字体,不论书法体还是电脑设计体,一经采纳奖励人民币五万元; 2、“野三坡我来野”的形象设计,一经采用奖励人民币五万元; 3、“野三坡我来野”与野三坡logo的组合设计,一经采用奖励人民币十万元。
六、咨询电话:
0312-4565701;13930240498
承诺书 该设计作品由我xxx本人设计投稿,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保证第三人不会主张任何权利,若涉及抄袭、
借用以及其他侵权行为,均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若给征集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予以赔偿。如设计作品被采
用,著作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承诺人:xxx(手印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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