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旅游局正在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将对导游年审制和计分制进行完善,以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导游执业行为。
报告提出,要规范和监督导游执业行为。加强导游执业评价机制的研究,完善现有标准,创新评价手段;规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和旅行社建立完善导游人员服务质量考核和奖励制度,组织导游参加年审及年度培训,受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建立包含从业情况、游客反映、年度审核和日常培训等信息的档案,并按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此外,旅游局还确定2012年在部分省开展导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旅游局将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导游资格考试组织等工作,对多省(区、市)开展巡考,并对部分试卷进行抽查。旅游局拟在修订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进一步规范导游服务费明示办法,明确提出导游服务公司对注册导游承担如下责任:为导游办理登记建档和申领、变更导游证;按规定或约定为导游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向旅行社派遣导游或者提供导游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