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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黑幕重重合同能否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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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09: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源自:百灵网

    市民胡先生向记者抱怨说,前些天去保养自己的爱车,本来已经提前敲定了价钱,接车时却发现价格高了不少,原因是修理工又擅自修理了车辆的其他部位。可这钱也不能不交,不管胡先生是否愿意,毕竟修理商已经更换了一些零部件。更让胡先生气愤的是,明明自己占理,却口说无凭,到头来只能让汽车修理商狠狠地“宰”了一把。

    在修理汽车时“挨宰”的不仅仅是胡先生。由于缺乏有效而具体的法律规制,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混乱,在车辆托修人看来更是黑幕重重。维修经营者与托修人之间在维修项目、费用、质量等方面也是纠纷频发。记者了解到,济南市汽车维修行业目前基本没有书面凭证,有的修理商甚至不提供发票,这也让托修人维权难上加难。

    近日,济南市交通部门起草的《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济南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其中提出,汽车维修必须签订维修合同。有车一族修车的苦恼,不久之后或许能够被这一纸合同所终结。

    济南市交通局副局长宫德勇表示,目前影响济南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和维修质量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不规范。因此,如何有效规范汽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成了《条例》起草中的重点内容。

    《条例》草案在第十八条规定:“汽车维修经营者对托修方送修的车辆应当进行修前诊断,告知托修方所诊断的故障、需要维修的项目、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并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托修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合同;事先未征得托修方同意的,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汽车维修经营者承担。”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等内容,并报送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备案。交通部门认为,这样的规定能够使托修人方便了解厂方的有关信息,清晰地看清汽车维修的每个角落。

    济南并不是最先将汽车维修合同写入法律中的城市。据了解,北京、杭州、沈阳等城市近年来先后通过立法对汽车维修合同进行了规定,且在规范汽车维修行业、调处纠纷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如果《条例》草案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于济南来说,下一步则是尽快制定一份完善的汽车维修合同,对维修经营者和托修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作出具体的规定。

    “我们不期望靠一纸合同就能规范汽修行业,但最起码消费者心里有个底,即使遇到纠纷也能够讲得清楚。”胡先生说,按照目前交通部门的纠纷调处规定,汽车维修合同是托修方需要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之一。《条例》草案对汽车维修合同空白的填补,也使得托修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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