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风行者自驾游论坛 山东自驾游论坛 济南自驾游论坛 山东车友会 济南车友会 山东自驾游俱乐部 济南自驾游俱乐部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482|回复: 6

“微博打拐”火热,更需理性和法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12 14: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春伊始,“微博打拐”火热,既彰显了社会正义力量,又表明我们的社会,在面对问题的时候,正在表现出难能可贵的相互呼应、合作求解的意愿和能力。但也应冷静地看到,“微博打拐”不能任由拯救激情横冲直撞,而要注意方式方法,将情感和理性结合起来,有序进行,提高科学性、有效性。

  比如,被拐儿童和乞讨儿童有交集,但毕竟不能混为一谈,尤其是通过街拍、微博“打拐”的网友,大多并非专业人士,这一方面可能造成侵犯乞讨儿童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另一方面,到底被拍的孩子是因为生计乞讨,还是被拐卖后充当工具,组织者是拐卖儿童嫌犯、还是孩子父母,往往一时难以分辨。有鉴于此,法律界等专业人士呼吁,发现乞讨儿童后,最重要的是拨打110报警,请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询问。一则,拨打110是符合正当维权程序的做法,再者,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冲突,拨打110也是最冷静的处理方式。

  同时也应看到,“微博打拐”只是全社会治理拐卖儿童问题中的一个部分。 “打拐”工作任重道远,近年来,有关部门打拐行动一直在努力。去年4月,公安部宣布启动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解救被拐卖儿童6785人,先后三批次发出A级通缉令通缉30名重大拐卖犯罪嫌疑人。目前,公安部已建立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用高科技手段解救被拐儿童。截至去年11月11日,已经有876个孩子通过数据库找到了父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2-12 14: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重拳之下,违法犯罪还是屡禁不止。原因何在?诚如陈士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对拐卖儿童犯罪屡打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犯罪分子能够获得暴利。犯罪分子主要通过拐骗方式获得小孩,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在拐入地,通常一个男孩能卖出四五万元,女孩能卖出两三万的高价。

  也就是说,利益链条的滋生蔓延,违法成本和回报严重不成比例,是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猖獗的症结所在,尽管我国从《刑法》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再到相关部门的通知通告,不乏涉及“打拐”的明确规定,但如何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提高处罚和量刑标准,大幅度增加拐卖儿童犯罪的成本,使其成为犯罪分子不敢触碰的“高压线”,还需在法治建设和执行上有更大的力度。

  微博的话题总是从一个热点向另一个热点转换,而那些快忘了父母模样却依然乡音不改的被拐孩子,却依然是社会挥之不去的痛。“微博打拐”唤起的热情和关注不应随时间而流逝,有关部门的行动和努力也应一如既往,只有这样,才能为被拐卖的孩子们找到新的希望。

  一条寻找丢失孩子的微博,被转发了6000多次,开头一句话是:“互联网能再创奇迹吗?”其实,面对拐卖儿童这样复杂的社会问题,治理之道,远不能依赖网络奇迹,而要寄希望于理性和法治的力量,坚持不懈,久久为功,给每一个孩子以有力的呵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2-12 14: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了3年的孩子找回来了

  “失踪1050天的乐乐找到了!”

  2月8日下午,当彭高峰见到失踪近3年的儿子彭文乐,不禁失声痛哭。

  回忆寻人过程,彭高峰除了感谢那些帮助他的好心人外,还得感谢网络平台微博。

  2008年3月25日傍晚,3岁的彭文乐在深圳被拐失踪,彭高峰踏上了漫漫寻子路,但是,效果并不理想。2009年,一直关注彭高峰寻子的《凤凰周刊》记者邓飞把彭文乐的照片发上了微博。经过博友快速广泛的传播,终于,在今年除夕(2月2日),有博友联系上彭高峰,告诉他在江苏省邳州市一个村庄看见一个酷似彭文乐的孩子。经确认后,大年初三,彭高峰随同深圳警方一道赶到邳州。经过周密布置,终于将孩子寻回。

  1月25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开通了微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期望借助博友的力量,拍摄街头乞讨儿童,为寻找被拐儿童提供线索。截至目前,该微博的粉丝已经超过15万。

  “微博打拐”话题在春节期间不断升温。微博上关注解救乞讨儿童的话题已经超过46万条,各地网友上传乞讨儿童照片超过2500张。

  
警方的声音:

  不放过每一条打拐线索


  这一举动,引发了连锁反应。公安、社会组织与机构、媒体、明星微博也纷纷行动起来,共同参与解救行动。

  全国政协委员韩红在微博上发起倡议,称将在两会上提交“严厉打击和惩罚拐卖儿童案”的提案;同时,各种公益组织和义工团体也在纷纷开通微博加入此次行动中。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表示,将给予“微博打拐”以资金支持。

  对于社会自发的打拐行动,各地公安官方微博纷纷发布公告表示支持,希望网友提供线索。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说,我会通过微博和大家保持沟通,欢迎提供拐卖犯罪线索。对每一条线索,公安部打拐办都会部署核查。此外,他还把拐卖犯罪在逃人员吴正莲的通缉令放在微博上,得到大量转发。

  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铭说,“微博打拐”将传统的“群防群治”与现代科技手段有机结合,不仅给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震慑,更将明显提高警方的打击效果。深圳警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离不开广大市民、网友的支持和配合。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已开展5次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早在去年7月,公安部召开全国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强化打击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打拐工作继续引向深入。凡儿童少女失踪被拐,一律设专案组侦办。

  有人说,这是一场打拐的官方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大联动,为打击拐卖犯罪架起一张遍布城乡的天罗地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2-12 14: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的质疑:

  会持久吗?会打草惊蛇吗?


  博友“mei时美刻”说,当你们开车等红绿灯时,如果有小朋友来乞讨,请把他们的样子用手机拍下来,放上微博。支持微博打拐,拯救被拐小朋友,将人贩子绳之以法。

  对于“微博打拐”,数量众多的博友很支持。他们或加以转发,或随手拍照加入行动。

  在博友的推动下,“微博打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收到了一定实效。然而,有广州博友反映,部分平日常见乞儿的路段,这几天见不到他们的踪影了。这也引发了部分博友对于这种打拐形式的担忧和质疑。

  他们最担忧的是,现在这样做会打草惊蛇,会让部分行乞人员藏匿甚至是迫害孩子,等风头一过就又会有一批新的受害者。著名编剧六六在微博上说,打拐需要国家统一部署,不能自己这么私下搞,打草惊蛇以后祸害了孩子,好心办了坏事。对于这样的担忧,有博友回应,人贩子确实存在报复可能,但正如解救人质存在风险一样,不能成为拒绝行动的理由,而只能尽量将危险降到最低。

  许多网友对微博内容的真实性产生了质疑。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沈浩就对博友“孔二狗”提出质疑:您文章描述的被拐儿童被割舌头、掰断胳膊、截断腿是否真实?博友何镇飚认为,不能将街头乞儿等同于被拐儿童,“拐卖健康儿童致残行乞”说的真实性需要求证。

  同时,博友还质疑这样的行动的持久性,认为打拐若没有政府参与,只是一阵风。对此,一直参与打拐的博友、《凤凰周刊》的记者邓飞说,我们的公安系统一直在主导打拐,未有缺席。民间合力支持和协助公安打拐,并延展到其他配套工作的反思和改变,努力系统解决儿童贩卖问题。

  在赞许和质疑之余,不少博友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在具体操作方面,许多博友建议,在不能分清组织者是拐卖儿童嫌犯,还是孩子父母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拨打110报警,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在资金支持方面,“狙击手的猫”建议,打拐任务艰巨而漫长,志愿者的力量非常有限,应设立一个打拐基金会,让更多的人能够贡献自己的力量。有些博友建议,用福利彩票基金来解决被拐儿童救助问题,既合理又合法。

  在长效机制方面,“Justin的安吉拉”认为,通过微博上传照片打拐只是一个开始,后面要做的还有很多,应该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打拐救助系统,以保障打拐能持续地、有效地进行下去。其中,有博友建议,当下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被拐儿童数据库,应非难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2-12 14: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解

  利大于弊,

  隐私权应让位于生存权


  微博打拐,这事具有很好的标本意义,意义甚至超出了解救被拐儿童事件本身。

  如果不是网友提供的有效线索,公安机关可能很难在短期内侦破案件;如果不是公安机关的有效回应和积极行动,网友的热情和善举也很难取得这样的实效。这种有效的互动是让人欣喜的。

  对于其他行政管理,应该说都可以借鉴。其实治安的综合治理和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持,本身带有一定的群众自我规范和自我管理的性质,因此,调动群众积极性,有效发动群众,是一种好的方式。

  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侵权问题,我认为,权利总分轻和重,在彼此存在一定冲突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选择重的。当被拐卖的儿童面临失去生存权、生命权的时候,肖像权、隐私权可能相较就是轻一些的权利,应该让位于生存权的捍卫。同时,孩子的面貌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变化,这种影响可能也只是一定限度的。

  犯罪分子会不会因为儿童信息的披露而转移、藏匿甚至是残害孩子?我认为,这可能取决于公安机关是否能在得到线索后的最短时间内主动出击,进行侦破。如果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将防护网越织越密,相信警民合作,一定能够跑得赢犯罪分子。因此,应该说,此举,利大于弊。

  同时,热心的公众也可以作公共安全志愿者,参与相应幼儿安全教育的工作。

  官方和社会的打拐应实现更有效的合作,缺一不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敬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2-12 14: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责在职能部门,

  不能以侵犯隐私为代价


  一方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是专业的法律行为,不是所有公民都能够介入和参与的;另一方面,这一行动本身有风险、有难度,如果处置不当,不但可能伤及他人,也会伤害自己。只身打拐的做法更不可取。同时,轰轰烈烈的“全民打拐”运动,有可能会掩盖一些职能部门在打拐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因此,打拐工作应该由公安机关来推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众在这一过程中注定无所作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有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行为的义务。公民可以借助于互联网络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但是不要随意在互联网络上发布有关信息,因为这样可能会侵犯公民的权利。

  这次公众自发的打拐行为,精神可嘉,但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当前我国执法机关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今后户籍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城市管理人员发现流浪儿童应当及时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加大儿童有关信息的供给,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不能留死角,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中,应该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问题上,我认为,不能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为代价解救被拐卖儿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乔新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2-12 14: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新模式,

  但要有章可循


  网友们自主、自发的打拐行动,值得褒扬。

  现在,单纯依靠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犯罪,压力仍然较大。而利用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有可能能够达到公安机关所不能及的效果。因此,发动群众参与打拐是必要的,这可以被看作是“21世纪利用网络平台的社会预防犯罪新模式”。

  但是,也需要看到,以网络为组织的网民行为常常以带有自发色彩,打拐又是一项专门机关的法律行动。因此,在鼓励网友积极参与的同时,也应随时根据情况对一些行为加以规范和纠正,比如制定相关法律,对公众参与预防犯罪时的行为加以约束,明确规定“应该为”、“当然为”和“不该为”的边界,让公众的行为有章可循,让善举能够在法律框架下更有效地得到实现。

  同时,帮助解救被拐卖儿童是维权的行动,但要注意处理好这一过程中维权和侵权的关系,避免因方式方法不妥,造成新的侵权。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 王顺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QQ群: 追风行者官方一群 87108096 (满) 追风行者官方二群 89788141 (满) 追风行者官方三群 90469743 (满) 追风行者官方四群 87108096 (满)
追风行者官方五群 71123966 (满) 追风行者官方六群 123510787(满) 追风行者官方七群 123510882(满) 追风行者官方八群  117544192(开放中)

论坛联系电话:0531-88290066 论坛QQ:200950711|小黑屋|手机版|济南追风旅行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5-6-19 17:08 , Processed in 0.081786 second(s), 8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