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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飚车将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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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1: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公安局负责人关于"禁止非法改装机动车、禁止机动车飚车"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发布这样一个《通告》?
  答:目前,一些年轻的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飚车的违法行为有露头迹象,而机动车非法改装现象也有蔓延趋势。这不仅对道路交通秩序构成严重影响,而且对市民的生命财  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为了保障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今年6月1日,由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此项内容的通告。
  问: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飚车会带来什么危害?
  答: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飚车都是违法行为,不但对己对人,而且对道路交通秩序都带来很大危害。擅自改装机动车,改变了该车出厂前的各项技术指标,如加装涡轮增压等动力装置后,行驶速度大大超过了机动车本身设计的时速标准,而相关的制动等安全系统却无法改变,不能与之匹配。此类改装车在道路上行驶,大大增加了危险系数,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另外,机动车飚车是高度危险的行为。从以往查获的情况来看,飚车大多发生在夜间,一方面飚车发出的巨大噪声,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其过高的时速威胁了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一旦失控,极易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问:《通告》中表述的非法改装机动车、飚车具体是指哪些行为?
  答:《通告》中所称的非法改装机动车,是指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包括机动车的动力、灯光、操作、尾气排放、冷却、制动、消音、悬挂、方向系统和外观结构、车身颜色喷涂、车胎轮毂等。飚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问: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是什么?警方是如何处罚的?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交警部门表示,对于车辆性能方面的擅自改动,都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各类汽修、汽配商店不得从事违法改装,违者将受到处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承接机动车改装业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维修经营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驾驶机动车进行飚车,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进行飚车的,从重处罚。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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